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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续)

11、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2005年前,每个镇(街道)办好一所以上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继续办好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幼儿教育管理办法》,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贯彻实施《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2、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3、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南海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14、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15、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6、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及高素质师资的来源补充。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学历层次,注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聘任上岗,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重点提高镇(街道)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7、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8、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19、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全区创建一批示范性家长学校。

20、关注特殊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特殊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感,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目标与指标

1、构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
——加大贯彻执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力度;
——加大对处于困境儿童的保护;
——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强保护儿童权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强迫、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4、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对未成年人开放;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5、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7、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有别于成年人。

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9、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10、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人格权与身份权。

11、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12、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13、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条件的要设立儿童庇护所。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健康生存和发展环境。

(一)目标与指标

l、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9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农村自来水末梢水四项指标(余氯含量、浊度、细菌量、总大肠菌量)总合格率达99.9%以上;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到201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以上;
——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提高质量、安全及格率;
——创造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到2005年,区级要建立一个儿童活动中心,镇级要设立中心少儿文化活动室,村级要设立少儿文化活动室。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适合儿童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比例逐年提高 。

3、完善保护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03年,区要设立一所符合标准的儿童福利院;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

2、加大区财政对改水改厕的投入。制定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到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继续在农村深入开展“改水、改厕、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活动。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区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环境污染,为儿童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4、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研制、开发机构和质量监控机构。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6、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中心网络,区、镇都要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每年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讨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各项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7、发展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区要规划设立少儿艺术学校,图书馆专设少儿阅览室,博物馆管理的全区所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免费向少儿开放;镇(街道)文化站要有专门对少儿进行艺术培训的场地,镇级图书馆要有专门的少儿阅览室,为少儿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

8、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内容。南海区文化信息网要专门开设少儿艺术网页,为少儿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信息。

9、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0、形成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11、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12、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13、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功能,有条件的建立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14、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和技能指导。

1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16、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南海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南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应把《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本《规划》的实施。

4、在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6、注重儿童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前瞻性研究,加强重点难点指标的对策调研,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综合、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区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本规划由南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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