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南海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颁布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镇妇儿工委积极发挥职能,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使该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和中、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卫生保健指标均保持较高水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我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提高。《南海区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加快男女平等的进程,全面推进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及《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从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南海区人民政府制定《南海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我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6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为我区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发展,推动我区的妇女事业在新的世纪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 目 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目标与指标
l、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第三产业、新兴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女性毕业生就业率得到明显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女性比例力争达到50%;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二)策略与措施
l、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区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3、加强对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管理,落实男女平等国策,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4、在推荐毕业生工作中要严格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积极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
5、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和为妇女自谋职业提供服务,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6、加强对城区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7、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信息、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的能力,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就业。
8、加强对残疾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9、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10、关注贫困妇女,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比例。
——区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l名以上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有l名女干部。区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级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l名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信息、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党政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中3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有较明显提高;
——区镇(街道)两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占代表、委员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区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区及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的女干部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局级女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局级女干部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区级党政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基层管理层妇女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
(二) 策略与措施
l、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认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提高女干部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女性人才库,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规划,实行分类、分层次逐级培养。保证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晋升、选拔、聘用机会,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对女干部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锻炼,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及时输送到领导岗位,重视中、高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成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参与竞争。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保障妇女在招考录用公务员及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和晋升不受歧视,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5、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被选拔、聘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女性要有一定的比例,特别优秀的要优先选聘。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6、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供培训机会和途径,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8、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行使民主权利。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参与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进入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层面。
三、妇女与教育
(一)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003%以下;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0.7%以下,2010年控制在0.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2005年达99%,2010年保持99%以上。
2、继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2%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05年达93%,2010年达96%以上。
3、扫除妇女文盲。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6、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2010年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妇女获“绿色证书”、20%以上获农民技术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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