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
办理南海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指导,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帮助申请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和依法发给抚恤金以及办理财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南海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需通过聘请律师予以保护,并经审查确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3、申请人经证明其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聘请律师费用。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向中心、各律师所、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也可以从本网页下载;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身份、户籍证明、经济和居住状况及事实证据等有关资料;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本中心值班律师办理申请登记,并如实回答值班律师的有关提问;
4、本中心将于接受申请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
5、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于三日内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四、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如果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或无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须交有关代理证明。
2、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情况:房屋、生活资料等所有权证明。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财产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
3、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
财产产权证书和它有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4、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的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本中心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