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儿童福利会章程
(1999年11月19日第二届理事会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团体的全称:南海区儿童福利会。
第二条 南海区儿童福利会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关心儿童健康成长而组建的地方性社会群众组织。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培养教育儿童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把下一代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接班人,不仅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儿童福利会是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机构。
第三条 本会以协助政府实施我区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培养我区四化建设接班人,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南海区妇女联合会、南海区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所在地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兴二路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向社会积极宣传儿童生存发展和培养教育的意义,发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儿童工作;
(二)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教育儿童健康成长。
(三)为儿童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
(四)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特困儿童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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