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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督办:对督办件,要求有关单位在收信后一个月内告知处理情况,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5)上报:对区领导和区信访局要告知处理结果的信件,按处理时限
要求负责拟发处理情况报告。
  
   2、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
  (1) 实行文明接待,认真记录,严格遵守接待时间。在接待中,做到
热情、仔细、耐心、诚恳。针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
做好说服、解答和引导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有关职能
部门。
  (2)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由上访群众委派5名以下的代表。在接待中要注意稳定情绪,耐心疏导,并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共同参与接待。
  (3)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或滞留不走的上访者,经教育无效的,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公安机关带回严肃教育,依法处理。

  3、 人民群众来电工作规范。
  (1)接听电话必须语言规范、登记清楚。
  (2)处理电话必须迅速及时。处理方式可提供指南,可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必要时应赴现场处理并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
  (3)告知有关单位对来电事项处理情况要求反馈的,进行催办,并作统计通报。
  (4)注意收集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 结案标准
  1、反映问题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或供参考并答复信访人的。
  2、反映问题限于条件,当前解决不了,并向信访人作了解释的。
  3、反映问题不属本单位解决范围,并向信访人做了说明的。

   七、 工作监督
  1、分管领导:邝 倩 电话:86393460
  2、信访负责人:梁凤华、王锦嫦、高领梅 电话:86222381

南海妇女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757-86222381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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