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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南海区巾帼志愿者积极分子的通知
南海区巾帼志愿者服务总队成立一年来,各分队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队员,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服务过程中一些志愿者以自己的热情、耐心和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在社会中树立了巾帼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来,区妇联决定于2004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南海区巾帼志愿者积极分子。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区、镇(街道)登记在册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的正式队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暂行),品行端正;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服从所在服务队的队伍管理和工作分工; 3、积极宣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有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4、有团队意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服务中能发挥专长,服务效果显著。 三、评选办法: 由志愿者所在服务队向各镇(街道)妇联推荐人选并填写申报表,经各镇(街道)妇联同意推荐后上报区妇联审批。 申报表请下载附件 南海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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