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女性十大感人事迹”评选活动
一、时间:2006年3月至5月
二、条件:
1、事迹主人公是在本区工作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1988年3月以前出生的),佛山市外户籍的必须在南海工作满2年。
2、事迹主人公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南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本地或者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4、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孝敬长辈,教儿育女,在家庭生活中做出感人事迹;面对家庭突变,落泪不落志,自强不息,坚强面对未来;下岗不失志,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扶助贫困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其他社会生活方面做出动人故事,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良好导向作用。
三、步骤:
本次活动采取各镇(街道)妇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社会各界人士报料,群众投票支持,最后由活动评审小组评定的形式确定女性十大感人事迹。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3月7日至31日)
南海区委宣传部、南海区妇联于3月7日举行“南海女性十大感人事迹”评选活动启动仪式,在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南海广播、南海妇女网站上作相关的详细报道,并在区妇联设立专门的报料热线(0757—86337345、13420833377),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报料。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参与,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报料,充分挖掘妇女的感人事迹。
2、事迹搜集采写阶段:(4月1至4月10日)
各单位对已挖掘出来的妇女感人事迹进行考察核实和采写,于4月10日前将材料(1500—2000字, 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软盘)和推荐表一式三份上报区妇联。
3、初次评审阶段:(4月15日)
活动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事迹材料进行初次评审,从中评出20篇为候选感人事迹材料。
4、媒体宣传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1)4月25日在《珠江时报》上开设“南海女性的感人故事”专版,刊登20篇感人事迹材料,并将相关报料人和推荐单位一并刊登。
(2)与南海广播合办“南海女性的感人故事”展播,邀请部分入围的感人事迹材料之主人公或代表到电台做专访。
(3)对入围的事迹,组织相关人员拍摄专题片,并在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上开设“南海女性的感人故事”专栏进行播放。
5、群众投票阶段:(4月25日至5月9日)
为了造大声势,宣传好入围的感人事迹,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珠江时报》和南海妇女网站,投票评选“我最感动的妇女事迹”。
6、最终评审阶段:(5月10日)
根据群众投票及评审小组评审结果,评出“南海女性十大感人事迹”。
四、奖励办法:
1、社会各界人士的报料被采用的,奖励现金100元;
2、各级妇女组织上交的事迹材料文字稿,稿费为100元/篇;
3、对进入20篇候选感人事迹材料的稿件,奖励500元/篇;最后被评为十大感人事迹的稿件,奖励1000元/篇。
4、以上各项奖励只奖其中的最高奖项。
5、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对积极组织、深入挖掘感人事迹的妇女组织进行奖励。
6、5月11日举行颁奖典礼,对荣获十大感人事迹的主人公进行表彰。
五、主办单位: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宣传部、佛山市南海区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
珠江时报社、佛山电台南海广播simulradio
飞跃924频道、佛山珠江同步传播有限公司、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
六、本方案的最后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南海妇女网网址:http:/fulian.nanhai.gov.cn
联系人:张丽君、黄燕、刘伟
电话:86337345
传真:86286711
E-mail:nhfl@21cn.com
附件:下载“南海女性十大感人事迹”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