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为妇儿 锦旗表心意

  2007年12月11日,一名年轻的妇女来到南海区妇联维权站,怀里还抱着一个只有三个月大的小男孩。原来她叫阿芳(化名),是来上访的。见到维权站的工作人员,阿芳好像看到了亲人,眼泪哗哗地直往下掉,紧紧拉着工作人员的手不放,怀里的小男孩睁着大眼睛好奇地四处张望,此情此景,令人心酸。
  阿芳说:小孩的名字叫小江,是她和南海某单位职工阿昆(化名)的非婚子,但是现在阿昆却拒不承认她和小孩。因为未婚生子,阿芳倍感压力,不得不辞去工作,母子二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而阿昆收入可观,完全有支付能力。为了小江能够健康的成长,阿芳诉诸法院要求阿昆履行父亲的责任。但是在庭审中阿昆竟颠倒黑白,坚称小江的父亲另有其人;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阿芳又没有其它直接证据证明阿昆和小江的亲子关系,只好申请撤诉。说到这里,阿芳忍不住又哭了。
  阿芳在南海举目无亲,如今不但没有收入,还多了一个小孩,走投无路的阿芳在热心人的指点下来到妇联维权站,希望妇联维权站能够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她和小江争得应得的权利。在交谈中,维权站了解到,在阿芳怀孕期间,曾经到阿昆居所地的居委会求助,并且居委会和阿昆所在单位的工会也曾为他们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维权站接访后,立即向阿昆所在的单位工会、居委会以及阿昆本人核实情况。工会和居委会都证实阿芳所说的是实情,但是阿昆还是否认事实。由于阿昆拒不配合,维权站无法成功地调解阿芳和阿昆之间的矛盾,只好建议并协助阿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权站的志愿者罗品贤律师得知此事后,非常同情阿芳的遭遇,也对阿昆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决定为阿芳代理诉讼。
  2008年5月3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推定阿昆与小江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阿昆支付抚养费。阿芳和小江的合法权益终于通过法律得到了保障,阿芳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欣慰之余,阿芳深深感激维权站的帮助,特地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谢意。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