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提问】
结婚前,我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夫妻双方不得有背叛行为,若一方违背协议,则必须向对方赔偿20万元。”婚后不久,我发现丈夫和前女友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于是提出离婚,并要求他按照协议赔偿我20万元。但是丈夫不肯。请问我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协议吗?
大沥 王女士
【分析与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以“忠诚协议”这种书面形式把法定的权益体现出来,是于法有据的,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上述的“忠诚协议”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是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所以这份“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财产责任。由于“忠诚协议”这一具体协议使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违背了这种忠诚义务,即可以转化成财上的赔偿责任。在上述的案例中,“忠诚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索赔权,可以随着一方的背叛行为而生效。
南海区妇联维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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