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提问】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但是我们暂时还没有打算离婚。我的身体不好,丈夫经常不回家,就算回家也对我不闻不问,钱更是一分也没有给过。所有的家庭负担全落在我一个人的身上。几个月前,我失业了。儿子正在读初中,我又体弱多病,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和医疗支出,这些现在我根本负担不起。我多次向丈夫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他都用各种借口推脱。请问,我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吗?
桂城 刘女士
【分析与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无论刘女士和丈夫是否离婚,男方都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都要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发展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落实到物质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上述的个案中,因为孩子尚未成年,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未成年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既然刘女士多次索要,男方仍不愿意负担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她便可以代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特别提醒:在诉讼的准备方面,尤其要注意保存自己为子女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出的单据作为证据,同时也可由了解情况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以便法院查明相关事实,维护子女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海区妇联维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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